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发展改革委(局)、教育局、财政局,各高等学校,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:

为做好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,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,经研究,现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,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单管理,各中小学校(幼儿园)除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外,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,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,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开展,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,或只收费不服务。自治区将根据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。各有关部门、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,明确责任,守土有责,加强监管,确保国家及自治区的教育收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。


附件:

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


广西壮族自治区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西壮族自治区     广西壮族自治区

发展和改革委员会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教育厅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财政厅

2021年2月28日